关于公开征集赣县区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5日 11:41:36
关于公开征集赣县区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依法严厉打击整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进一步织密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网络,持续净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公开征集有关线索。
一、线索范围
所有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线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引诱、教唆、胁迫、威逼、组织未成年人参与涉黑恶及黄赌毒、盗抢骗、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包括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纵容、利用未成年子女从事违法活动的行为;2.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猥亵、性侵、家暴、虐待、抢劫、拐卖、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3.校园欺凌霸凌、聚众斗殴、伤害他人、飙车炸街等违法行为;4.利用互联网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诈骗、网络暴力、网络欺凌、隔空猥亵等违法行为;5.以“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针对未成年人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等违法行为;6.网吧、酒吧、KTV、旅馆、酒店等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介绍、容留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等违法行为;7.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出租出售手机和提供文身、手机寄存服务,校园周边无证行医、非法医疗美容等行为;8.未经未成年人监护人允许,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营利性演出、节目制作、网络表演等行为;9.其他涉及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活动。二、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24小时接收举报)区联席办举报电话0797-4442263(工作日8:30—12:00,14:30—17:30接收举报)(二)来信来访地址1.区联席办:赣县区行政中心主楼,邮编:3411002.区公安局:赣县区公安局,邮编:341100(三)邮箱举报区联席办举报邮箱:gxzfwsy@163.com三、奖励办法对举报人的有效举报,由线索受理单位或区联席办依据举报线索取得战果的情况,给予举报人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奖励,特别重大的举报线索奖励金额不受以上标准限制。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举报顺序以区联席办和有关部门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四、举报须知1.举报受理范围仅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方面的问题线索。如举报其他方面的问题,请直接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2.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3.为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受理机关将严格依法为举报人保密。提倡实名举报,举报者需提供真实姓名、身份信息以及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以便有关部门信息核查回复。4.举报人对举报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本通告由赣县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惩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赣县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惩治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5月22日
赣公网安备 36072102000153号